作者:admin 时间:2014-11-07 点击数:
2014年11月7日上午9时,电教中心全体人员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中组部、教育部对《实施意见》的阐释,同时结合文件精神,交流了学习体会,研讨了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理解,提出了关于学校如何贯彻《实施意见》的建议和思考。会议由付平同志主持,实施意见原文由李永卿同志通读。
会议认为,《实施意见》廓清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的概念,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方式和内容,对各高校议事决策机制和协调运行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科学地回答了党委如何统一领导,校长如何负责行政工作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间的关系。文件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是一份透彻、务实、清晰的文件,也是指导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电教中心全体人员认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落实。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党群工作例会的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政治观、高校管理体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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