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教育部要求做好2017-2018学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总结上报2017-2018年度信息公开情况,为确保数据准确,不漏报、误报学院信息公开等相关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按时保质做好年度信息公开总结工作,总结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年度总结应全面覆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结构条理、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宣教培训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院信息公开网、学院网站、部门网站、校报校刊、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的内容详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栏目链接,招生、财务等师生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六)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逐项列明清单50条事项的网址链接(涉及本部门、单位),若无相关事项,需作出说明。
二、各部门、单位请于11月7日下班前将各部门、单位的年度信息公开总结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纸质版、电子版交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