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院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安排,现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工作,具体如下:
一、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对照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和日常工作,逐条逐项进行自查。
二、对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全面整改。
三、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形成报告(每项任务800字以内),于2018年11月12日前报党政办公室。
附件一:《山西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附件二:自查整改报告模板
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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