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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公文格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5-19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院公文处理和公文报送的流转进程,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办文质量。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文格式要求

(一)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格式为:晋药院A字〔B〕C号,其中,A为公文内容所属工作部门的代字,B为年号,C为序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标全称,用中文六角括号“〔〕”括起来,不能用西文的方括号“[ ]”;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不加“第”字。

(二)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三)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标识。

(五)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

正文中的结构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字样,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字样,有序号时标识序号,比如“附件1”;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七)主题词。“主题词”3字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标识;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八)抄报、抄送。左右各空1字,在上下横线内(分隔线,不能用下划线)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报”、“抄送”字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九)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如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成文日期的标识位置为右空4字。

(十)印章。总的要求是“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十一)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一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二、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公文工作,对本部门的文秘人员加强指导,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办文质量。

(二)公文起草后,拟稿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核稿并签名。行文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必须履行会签手续。

(三)审核以学院名义发文,公文送院领导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等。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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