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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总支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

各党支部:

根据学院文明委《关于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晋药院文明委〔2015〕2号)要求,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经总支支委会研究,决定在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小分队

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6支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分别为:

机关第一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

机关第二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

机关第三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

机关第四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

机关第五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

机关第六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

各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的志愿服务者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正式注册加入。每个志愿服务小分队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支部所属部门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各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要将志愿服务者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在机关党总支进行集中注册。

二、志愿服务小分队考核标准

各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建立起以后,要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管理,丰富活动载体,严格服务标准,每支队伍都要做到“八有”:有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有一面统一活动时的队旗;有本志愿服务小分队活动记录册;有年度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有志愿服务小分队的章程;有一名队长;有开展志愿者评比的制度和措施;有整个队伍及其队员活动的档案材料。

三、志愿者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能保证经常性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各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服务基层群众、推动文明单位建设”为主题,大力开展“心系学院、心爱学院、心向学院”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3.5”毛泽东为雷锋题词纪念日、“12.5”国际志愿者日和各种纪念日、节庆等,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心理咨询、环境整治、社区服务、帮老助残、济困助学、科学用药、健康养生、就业指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省直文明办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直接影响到我院文明创建成效。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好志愿服务各项活动。

2.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特点,搞好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要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3.广泛宣传。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各队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好事做善事模范志愿服务者。要引导广大志愿者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开展宣传,传播正能量。各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开展活动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活动图片、动态信息等要及时报送机关党总支。

4.严格考核。机关党总支要加强对各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开展活动的指导力度,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雷锋志愿服务小分队要建立并完善志愿服务活动档案。要按照规范化要求,分年度、分类别进行整理,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志愿服务小分队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和成效。档案资料内容以文字和图片为主,每次集中性活动情况都要在档案中体现出来。同时,要及时上报图文并茂的活动信息,档案资料的整理要由专人负责。

机关党总支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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