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上级来文办理情况,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领导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各部门、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到的上级部门来文(含各类会议发文)、来电,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转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后,呈院领导阅示。
二、党政办公室收到上级来文并呈院领导阅示后,按照要求发至各部门、单位办理并具体落实。一般文件在收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时间限制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于重大、重要、紧急、突发事件等的批示件,要立即办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登记所承办的上级来文办理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将《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各部门、单位办理上级来文情况登记表》交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