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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院部分办公用房进行调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31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教职工办公条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

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中药系、制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药学系、器械工程系、食品工程系、国际合作教育中心、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基础部、公共体育教学部、科研中心

二、 有关要求

1.涉及调整的部门、单位和人员按照方案要求按时、按要求有序进行搬迁,搬迁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确保办公桌椅、电脑设备等财产完整和安全。

2.在本次办公用房调整中,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电教中心负责相关办公室网络架设调整,后勤处负责办公室分隔、相关电话拆移等工作。

3. 在调整工程中,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党政办公室沟通联系;如需新购办公家具,请与后勤处联系。

4.资产管理部门认真负责做好搬迁期间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变更资产使用人及管理台账,重新签订资产使用责任书,确保国有资产有序管理;及时督查搬迁中财产的保护与流动去向,确保一件不损、一件不失。

5.办公用房调整安排表中未提及的办公室维持不变。

6.涉及搬迁或增加办公室的部门、单位,即日起主动查看新办公室,并即刻进行搬迁,条件成熟的,力争当日完成搬迁任务并腾空原办公室,以便其他部门、单位下一步顺利入住所腾空办公室。请大家积极配合,尽快完成搬迁任务。

7.各部门、单位在办公用房调整中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团结协作,听从调度,主动积极,防止扯皮现象,做到搬迁和工作两不误。

附件:办公用房调整安排表

 

                                    党政办公室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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