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7-04-12 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小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月5日关于结核病防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结核病防治工作,严防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我院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是人群聚集场所,易出现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必须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及紧迫性。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三、落实学生健康晨检制度
各班辅导员为疫情发现的第一关口,辅导员、班长应积极做好学生晨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四、做好在校学生因病请假追踪,把好复学关
辅导员、班长要做好学生因病请假登记,如发现传染性疾病应第一时间通知学院医卫科;结核病患病学生复学应出具医院证明材料,经医卫科确认不具备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如有疑问可咨询医卫科。
五、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性,应立即报告医卫科,并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学生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
六、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七、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宣传展板等做多种形式,宣传结核病防治政策法规,提高学生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
八、加强结核病疫情处置和管理
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及时向所在班级辅导员、医卫科、学院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对因隐瞒病情及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王玉璧
联系电话:13834677629
医卫科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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