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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5-30  |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  |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为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山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A级”院校,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

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于2002年9月经山西省编委批准成立。隶属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省唯一一家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也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30日至2001年5月30日期间出生),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

省药监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招聘

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9年5月31日9:00至6月4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5月31日9:00至6月5日24: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6月4日24: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6月4日24:00至6月5日24:00期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19年5月31日9:00至6月6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5)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6月12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9:00至6月12日18: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9年6月12日20: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2.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一般性岗位。这些岗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9:00至6月13日18: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2:00,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18:00前。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3.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6月29日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1)时间:2019年6月29日

(2)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3)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7月中旬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省药监局及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药监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省药监局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告知体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药监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药监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省药监局、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 0351-8383529 0351-7820622 0351-7074798

监督电话: 0351-8383596

考务咨询:0351-733165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