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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5  |  来源:本站  |  作者:人才工作部  |  浏览:

根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实施方案》,现将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原则

根据考生现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现将体检和考察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二、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或审核。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请考生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现实表现鉴定表》(附件2),请于11月29日17:00前将鉴定表及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PDF版发送至邮箱sxykrcgzb@163.com。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均须于本人报名材料一致。如有变化,须提供相应材料。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与报到地点

1.体检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7:30前

2.体检报到地点: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东门门口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由体检机构收取。

(四)体检要求与纪律

1.体检工作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统一组织,由符合规定的医院实施。体检结果由学院统一取回,本人不得自带。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2.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听从安排,按规定有序参加体检,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时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准时报到,由工作人员带到体检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一张二寸免冠红底照片参加体检。

3.体检当日上午需保持空腹,勿饮水或进食,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现场考核成绩顺次递补。

联系电话:0351-7820622

附件: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考察体检花名表

2.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思想政治现实表现鉴定表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