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活学院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编制外合同用工,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学院工作岗位分配、调整。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0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五)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60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经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方式、招聘纪律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个人应聘信息发送至招聘计划应聘
岗位提供的电子邮箱(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邮件标题格式为:编制外合同工-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若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院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及聘用的资格。
3.报名提供材料
(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4)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本人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6)应聘人员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学院各用人单位和教务部(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部(人事部)根据学院各专业建设的需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筛选,确定参加现场考核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所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开展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确定后在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组织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拟聘用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聘用资格、试用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学院可以根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用工人员其人事劳动关系按编制外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2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聘用并办理解聘手续。
五、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制外合同用工的薪酬参考院内同类人员标准,由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构成,学院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险。
六、工作纪律
1.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招聘方案执行,招聘工作接受学院和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招聘过程中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涉及到有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进行事前报备。
2.此次招聘精准对接学院的用人需求,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用的原则。在招聘过程中,如学院认为某一岗位应聘人员未达到理想聘用标准的,学院有权决定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人才工作部。
咨询电话:0351-7820622
监督(举报)电话:0351-782062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