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山西省综治委、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晋综治委[2004]24号)结合我院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院长办公(扩大)会议精神,确定我院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
根据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以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学院在教育上的优势,预防、减少、消除不安定因素和犯罪隐患,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杜绝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为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使师生员工有安全感,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为此,制定我院“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坚持“五个教育”经常化,即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教育、保卫工作经常性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校规校纪教育。
2.师生员工中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3.防止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
4.一般刑事案件控制在1‰以内。
5.治安案件控制在3‰以内。
6.一般责任事故控制在2‰以内,力争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
7.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赌博,校园内严禁打麻将。
8.师生员工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一般违纪控制在5‰以内。
9.民事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
10.违纪违法的学生、青年职工帮教率达90%以上,无重新违法犯罪和违纪。
11.不在无保险设施的桌柜内存放现金、票证(券)及其它贵重物品。
12.不发生火灾事故,消防器材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
13.严格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按规定登记办证,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共性指标
1.院属各单位要有综合治理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小组和责任人。
2.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落实“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并与各科(室)、经商户、各系、各班级、各楼层、各宿舍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创建”工作责任到人。
3.经常对各处、室、各系、部、中心及各班级进行检查督促。把各类案件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安全。发生案件和事故时需迅速报告并积极主动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4.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特别是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未雨绸缪、确保学校稳定。
三、重点部门具体指标
(一)学生安全
1.力争不发生任何刑事案件。
2.力争不发生任何自杀性案件。
3.在学生群体中防止偷窃、禁止赌博现象。
4.防止不健康影视资料进入教室和公寓。
5.在学生中禁止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6.加强学生管理和防止发生群体性殴斗事件。
(二)饮食安全
1.建章立制、加强制度管理、依法经营;
2.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别是加强对农药残留、食品污染和食物变质腐烂的监控。
4.防止“三无” 食品、半成品进食堂、上柜台。
5.加强水源管理,重视饮水安全,杜绝水库、水源污染。
(三)加强“五管”要害部位的安全;
1.财务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票证、现金进行管理,禁止在没有保险设施的桌柜内存放现金和票证;禁止在保险柜内存放超额现金。
2.后勤处要确保对供电、供水、供气的安全,经常对水电气管网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对危房、租赁房屋进行修缮和管理;对建筑物及通讯设施进行防雷电管理;对各类库房进行防火防盗管理;对各类工具、材料、设备实行责任人管理,完善各类材料的出入库手续。
3.实训中心要对各类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剧毒药品、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完善领取和归还手续,防止有害物品的流失和散发。
(四)交通安全
院办要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做好车辆出行登记,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精神风貌
人事处要加强对全校精神风貌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的人事制度,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化解民事纠纷,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六)保卫处要加强对全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快捷地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对暂住人口、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经常对消防通道、紧急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因违反安全工作规定或造成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院属各单位要对照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落实各岗位安全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落实、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具体要求:有会议记录、每月有创建工作自查报告、有义务消防员、有安全员。全方位优化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使我院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平安校园分解评估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