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9-07-02 点击数:
我院2009年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0%,职工6%。根据晋财预[2010]137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起,我院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不变。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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