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4月1日起旧版国税普通发票作废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1-01-19 点击数:
关于太原市4月1日起旧版国税普通发票作废的通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太原市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1月1日至3月31日为新旧发票过渡时期。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用作废。
旧版发票作废后,将一律停止使用,旧版发票将不能再报销。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