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结息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04-19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度(指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归集的按照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2013年6月30日为0.35%)计算利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度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2013年6月30日为2.60%)计算利息。我院2013年6月30日全体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共计123967.90元。结息后,利息将自动划入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利息计息公式为:本年度利息额(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各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日至6月30日的天数之和*0.35%/365+2012年6月30日公积金结转总额*2.6%

例:张三(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每月27日缴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96元,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30105.78元(2012年6月30日的余额),张三本年度利息(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396*2040*0.35%/365+30105.78*2.6%=7.75+782.75=79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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