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4-11-15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单位:
学院2015年二级预算分配方案,计划在12月下旬全部完成。为此,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在11月25日前,将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加盖部门章)上报计财处。
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如下:
1. 必须按项目编报资金预算,要有预算依据(便于学院了解部门工作),尽量做到科学合理、从严、从紧安排预算。
2. 凡承担学院专项资金建设任务的部门,在编报预算中必须注明资金来源。如:“示范校建设项目—要注明财政拨款资金或学院自筹资金的“字样”。
3.对于在2015年是否开展某项工作尚不确定时,可暂不列入本次预算编报范围。避免有预算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出现。
4.对于在2015年未安排预算的临时性、突发性的其他工作,仍采用经济活动立项申请,以追加预算的方式解决。
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