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现象,现对学校三年以上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类未认领款项、已到期的履约保证金、尾款及质保金等。
根据合同约定,到期的预付账款、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请提供验收证明、合同及相关核销单据进行核销。
二、清理时间
此次往来款项清理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10日,请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
三、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及时通知督促相关人员清理各类款项。对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由所在部门形成书面说明,并加盖各部门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