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骗取扶贫资金的“面纱”

作者:审计署郑州特派办 时间:2019-10-31 点击数:

2018年5月,审计署郑州特派办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对青海省藏区某连片扶贫开发县扶贫资金开展了审计。该县素有“青海北大门”之称,丝绸之路南线经于此,雪山纵横、物种丰富、自然风光秀美。审计组进驻后,立即分工,展开工作。

中央2015年提出脱贫攻坚,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财政资金投入越来越多,仅该县2017年发放的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就多达400余万元,40余家经济组织享受到这一政策,金额由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各类经济组织取得的扶贫贷款产生的利息,县扶贫开发局应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但前提条件是经济组织应按照财政贴息的50%比例扶持带动贫困户,对每户发放扶持带动资金金额不低于2000元。为加强管理,确保扶持带动资金发放到位,县扶贫开发局还要求,经济组织向贫困户发放扶持带动资金时,当地村干部应到场予以见证,申报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时还需附有发放扶持带动资金现场照片等材料。

制度设计可谓是“天衣无缝”,但实际操作是否还会有漏洞,审计人员决定抽查几家经济组织申报材料。审计人员核实中发现,一家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材料中,几名贫困人员领取扶持带动资金的签字(并加盖指印)、贫困户所在行政村、乡镇政府审核材料一应俱全,但唯独缺少发放扶持带动资金现场照片。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材料显示,合作社向6户贫困户发放扶持带动资金18500元、实物4只羊(折合价款2400元),同时向县扶贫开发局申报并获取财政贴息45127元。第二天,审计人员带着疑问,约谈了在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材料中签字并加盖村印章的村委会时任主任。据村委会时任主任介绍,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向贫困户发放扶持带动资金时他未在场,而是合作社在事后因申报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的需要,找其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印章。

为核实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放扶持带动资金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决定向贫困户电话询问。当时恰逢藏区采挖虫草的季节,而虫草生长区域往往是偏远山区,手机信号时有时无、断断续续,审计人员为联系几位贫困户着实下了一番工夫。询问结果让审计人员大吃一惊,6户中的5户反映合作社发放的扶持带动资金不实,均有少发和未发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合作社还假冒部分贫困户名义在申报材料中签署姓名并加按指印。经核实,合作社向上述5人发放金额均未达到2000元的规定标准;实际向6名贫困户发放8300元、4只羊,未达到贷款财政贴息50%的规定标准。

为防范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与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正面接触。该法定代表人在审计人员扎实取证面前,不得不承认其伪造扶持带动资金发放材料的事实。至此,审计人员揭开了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骗取扶贫贷款财政贴息45127元的“面纱”。

之后,审计人员在审计整改情况跟踪回访中了解到,该县扶贫开发局已将上述被骗取的财政扶贫资金收回,并限制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3年内不准申报财政扶贫贷款及贴息。(何继敏  郭富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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