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2025届应届毕业生进行2024年第1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院校)。为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项目及等级
二、认定时间
2024年9月1日上午进行理论考试,下午进行技能考核。
三、认定地点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四、申报条件
认定专业范围:
药品购销员:药学专业
中药调剂员:本专业及相关专业
药物制剂工:本专业及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中药炮制工:本专业及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制药等专业
食品检验员:本专业及教育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材料、化工与制药、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植物生产、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动物生产、动物医学、林学、水产、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类别中与农产品、粮油、食品检验相关的专业
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
化妆品配方师:本专业及化学、化工、医学、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专业。
五、考核方式
采取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纸质闭卷笔试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评价成绩合格。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现场报名及联系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填写申报表。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诚刚 联系电话:0351-7820596
七、收费标准
首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免费。
八、其他
1、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
2、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者,如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8月20日—8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0351-7820596
监督举报电话:0351-7820623
来信地址: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
邮编:030031
备注:考试后,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