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药审中心将继续开展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对口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专业阅读和专业沟通交流;
(六)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会计2人。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薪酬待遇
会计10-20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工作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四、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3月11日下午17:00前,登录 “2016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中心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考察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招聘结果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经中心研究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2016年1月13日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如参加本次招聘须重新填报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中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人力资源与信息部 张风光、周飞
2.联系方式: 010-68921507、1508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 010-68584217
药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岗位名称:会计
招聘人数:2
专业要求:财会及相关专业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
年龄:40周岁以下
岗位职责:
1.围绕本岗位职责,按照相关工作规范独立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接受部长领导,并向部长汇报。
2.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数据;
3.负责银行对账的复核;
4.负责薪酬核算;
5.负责各项税费的计缴;
6.负责资产物资的有关采购管理工作;
7.负责预算、决算的编报;
8.负责中心房改相关工作;
9.负责有关审计工作;
10.负责办理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条件:
1.热爱药品审评事业,自觉践行科学监管理念,认同中心的组织文化、核心价值观和发展战略;
2.有大局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
3.具有财务或管理学等相关教育背景。
其他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及相关专业(会计、财务管理及审计专业优先);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从事财会相关工作满5年;
4.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熟练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技能;
5.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财务软件;
6.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职业判断力,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和执行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水平。
附件:药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subsite/15/Manage/Upload/file/%E8%8D%AF%E5%AE%A1%E4%B8%AD%E5%BF%83%E5%85%AC%E5%BC%80%E6%8B%9B%E8%81%98%E5%B2%97%E4%BD%8D%E4%BF%A1%E6%81%AF%E8%A1%A8_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