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8年度山西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开始,作为鼓励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型山西建设的重要标杆。
今年我省对《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出重大调整,五大亮点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这五大亮点分别是:亮点一:首次实行“提名制”
今年我省首次实行提名制,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提名专家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6类奖项。
亮点二:奖励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
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是指对已有传统或者主流技术产生整体或者根本性替代效果的全新技术或者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集成创新。项目成果创造了显著且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可催生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或新模式,显著推进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或者思维方式产生深刻变革。
亮点三: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提升到300万元
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奖每项奖金6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从境外个人和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和组织。
亮点四:“定标评审” 落选项目直接淘汰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将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评审专家独立投票表决后,一、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直接淘汰,不再降格参评二、三等奖。
亮点五:对学术造假“零容忍”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办法》还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进一步确立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强化应用导向,明确规定技术发明奖与科学进步奖项目要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