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等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工作要 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
据了解,开展此次试点的单位有科研院所12家、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9家,以及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6个地方。《工作方案》明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
此次试点工作明确了4个“着力点”:进一步明确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人才评价导向,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人才评价指标,并配套实施有利于评价指标落地的评价方式、评价周期、单位内部制度和外部保障机制;把“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纳入创新活动类型,从加大承担国家重大任务考核评价权重、把完成国家任务纳入单位评估重要内容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引导激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重大任务;落实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要求,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推动落实试点单位科研自主权;强化改革协同推进,部署体现行业特色和部门主责主业的试点任务,同步部署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充分集成现有改革政策,强化政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