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06-19 点击数:

山 西 药 科 职 业 学 院

科研中心函〔2018〕8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科研工作

量化考核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激励教职工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院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快速发展,根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对各教学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合年度科研考核结果,对教师科研考核优秀人员及项目进行奖励。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结合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要求,学院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二阶段: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次考核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单位

三、考核方式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

四、考核奖励标准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参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核程度及安排

1.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将科研成果在科研中心进行登记和原件核实,并将复印件交本部门(单位)存档。

时间安排: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2日

2.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科研工作的登记汇总、初评工作,统一报科研中心。

时间安排: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6日

3.科研中心按照登记备案记录进行审核,并对各教学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时间安排: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10日

六、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为个人与单位科研考核最终结果,将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职称评聘、科研奖励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后不再另外组织相关考核。

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192.168.2.100:8888/inc/attach.php

抄送:院领导

科研中心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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