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药 科 职 业 学 院
科研中心函〔2018〕8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科研工作
量化考核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激励教职工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院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快速发展,根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对各教学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合年度科研考核结果,对教师科研考核优秀人员及项目进行奖励。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结合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要求,学院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二阶段: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次考核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单位
三、考核方式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
四、考核奖励标准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参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核程度及安排
1.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将科研成果在科研中心进行登记和原件核实,并将复印件交本部门(单位)存档。
时间安排: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2日
2.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科研工作的登记汇总、初评工作,统一报科研中心。
时间安排: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6日
3.科研中心按照登记备案记录进行审核,并对各教学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时间安排: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10日
六、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为个人与单位科研考核最终结果,将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职称评聘、科研奖励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后不再另外组织相关考核。
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192.168.2.100:8888/inc/attach.php)
抄送:院领导
科研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