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8-12-14 点击数: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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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心函〔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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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科研工作

量化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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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激励教职工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院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快速发展,根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对各教学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合年度科研考核结果,对教师科研考核优秀人员及项目进行奖励。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结合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要求,学院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本次考核时间段为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单位

三、考核方式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

四、考核奖励标准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参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核程度及安排

1.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将科研成果在科研中心进行登记和原件核实,并将复印件交本部门(单位)存档。

时间安排:2018年12月15日~2019年1月2日

2.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科研工作的登记汇总、初评工作,统一报科研中心。

时间安排:2018年1月2日~2019年1月4日

3.科研中心按照登记备案记录进行审核,并对各教学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时间安排:2019年1月5日~2018年1月9日

六、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为个人与单位科研考核最终结果,将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职称评聘、科研奖励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后不再另外组织相关考核。

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subsite/15/Manage/Upload/file/12-%E5%B1%B1%E8%A5%BF%E8%8D%AF%E7%A7%91%E8%81%8C%E4%B8%9A%E5%AD%A6%E9%99%A2%E7%A7%91%E7%A0%94%E5%B7%A5%E4%BD%9C%E7%99%BB%E8%AE%B0%E8%AF%84%E5%88%86%E8%A1%A8.doc)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

2018.1.1~2018.6.30

姓名

所在部门

职称

类别

名称

时间

期刊名称/刊号

(课题立项单位名称)

排序

自评分

部门

评分

科研中心评分

结果

填表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章):

科研中心负责人(签章):

抄送:院领导

科研中心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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