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的

作者:admin 时间:2014-04-18 点击数:

山 西 药 科 职 业 学 院

科研中心函〔2014〕11号

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为我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或相关制度的制定或修订,以及我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改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14年05月31日前,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科研中心李世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7511943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教政法厅[2014]1号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49/201403/xxgk_165877.html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

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964/201402/xxgk_163994.html

科研中心

2014年04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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