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4-11-06 点击数:

山 西 药 科 职 业 学 院

科研中心函〔2014〕27号

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晋教科函[2014]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17日—21日,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科研中心李世相,将电子版文件(EXCEL)发送至275119432@qq.com。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晋教科函[2014]20号(http://www.sxedu.gov.cn/index/actinfo_show.asp?actid=5608

科研中心

2014年10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2014.10.17)

http://www.sxedu.gov.cn 2014-10-22

晋教科函〔2014〕2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高高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我厅《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管理

项目申报条件、管理及其他事项,见我厅文件《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4号)。

二、资助方式

资助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提供,鼓励有关高校提供配套经费;自筹项目经费由所在高校或合作单位提供。申报自筹项目,须在“学校意见”一栏中明确经费来源、数额,项目经费不得低于2万元。申报自筹项目的学校须同时报送上一年度立项自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注意事项

1、各高校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而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已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

3、申请人须报送《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3份(双面打印)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

4、申请人须报送项目信息简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信息简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果、立项依据、研究条件方案和具备的工作基础等。信息简表中不要出现申请学校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5、各高校须报送相应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项目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文件)。

6、申报日期:2014年11月23—2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7、本文件同时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上公布,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表式可从网站下载。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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