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时间:2017-03-17 点击数: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科研中心函〔2017〕4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接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师[2017]2号文件,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现予转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请各部门、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www.sxedu.gov.cn/adjunct_files/%E9%99%84%E4%BB%B63%E5%B1%B1%E8%A5%BF%E7%9C%81%E6%95%99%E5%AD%A6%E6%88%90%E6%9E%9C%E5%A5%96%EF%BC%88%E8%81%8C%E4%B8%9A%E6%95%99%E8%82%B2%EF%BC%89%E5%A5%96%E5%8A%B1%E5%AE%9E%E6%96%BD%E5%8A%9E%E6%B3%95%EF%BC%88%E8%AF%95%E8%A1%8C%EF%BC%89.docx)
科研中心
2017年03月17日
抄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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