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通知[含报名表]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2 点击数:

山 西 药 科 职 业 学 院

科研中心函〔2017〕9号

关于组建“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晋科协发〔2017〕8号)文件要求,科研中心经过调研,起草了“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现发给大家。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认真讨论“章程(草案)”,同时组织本部门(单位)科协会员报名,其中各系科协会员包括教师和学生两部分。

“章程(草案)” 讨论意见和科协会员报名结果,于5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发至张虹OA邮箱。

附件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

附件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协会员报名表

附件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协会员报名表(学生)

科研中心

2017年05月2日

抄送:院领导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能。

第二条 学院科协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活跃学院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宗旨,以区域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的科技学术活动。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院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学院科协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基本工作方针,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学院科协挂靠在科研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围绕教学、科研工作,组织和支持教师、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同国内外各级科技学术团体的联系,活跃学术思想、增强学术气氛、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六条充分发挥学院的人才和智力优势。面向社会、面向行业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对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攻关、技术交流等工作,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七条组织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引导学术规范,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高尚的科学道德,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

第八条积极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积极参与学院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等工作。组织会员开展决策咨询和科技咨询,提出政策建议,为学院的发展和振兴开展创造性活动。

第十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科技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和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关心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经常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思想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培养良好的科学文化和学术氛围。

第十一条 组织发展学生协会,指导大学生科协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第十二条 协调院内各协会与全国、省、市学术团体的关系;做好学院及各级科协的会员的登记、发展和会籍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学院各级协会开展学术、科技活动。

第十三条 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及上级科协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承认并遵守学院科协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科协会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教师;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学生。

2.具有相当于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技术专长或在技术革新、科学实验中有着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

4.热心和积极支持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

5.凡是上级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科普团体的会员,都是院科协的当然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4.向本协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5.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本协会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参加学术推广、宣传教育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

第十六条会员离退休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会籍,并享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八条各系建立的教师科协组织、学生科协组织为学院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学院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院科协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责是:

1.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并审议学院科协的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案。

4.制定或修改并通过学院科协章程。

5.选举新的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院科协委员会负责领导院科协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审议重大活动计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领导和组织开展活动。

4.批准学院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4.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院科协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由院领导兼任。

第二十三条院科协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学院科研中心,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科协是省科协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属省科协领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1.上级和学院拨款。

2.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服务事业收入。

3.个人或团体捐赠或资助。

4.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修订稿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协会员报名表(192.168.2.100:8888/module/OC/

附件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协会员报名表(学生)

192.168.2.100:8888/module/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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