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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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心函〔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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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半年科研工作

量化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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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激励教职工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院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院的快速发展,根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对各教学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合年度科研考核结果,教师科研考核优秀人员及项目进行奖励。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时间

结合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填报等工作的要求,学院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第一阶段考核时间段为201971日至1231日。

二、考核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单位

三、考核方式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

四、考核奖励标准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参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核程度及安排

1.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将科研成果在科研中心进行登记和原件核实,并将复印件交本部门(单位)存档。

材料报送202012~202013,过期不再受理。

2.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科研工作的登记汇总、初评工作,统一报科研中心。

时间安排:202016~202018

3.科研中心按照登记备案记录进行审核,并对各教学单位的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时间安排:202019~2020110

六、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为个人与单位科研考核最终结果,将作为教师学年考核、职称评聘、科研奖励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登记评分表















                                       科研中心

20191225

抄送:院领导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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