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药 科 职 业 学 院
科研中心函〔2020〕9号
关于开展《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技创新
绩效评价》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为做好学院的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工作,科研中心对评价指标进行了分解,请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组织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要求认真学习《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并按指标体系要求如实填写。
2.填写材料电子版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科研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厅。
联系人:李世相,电子邮箱:275119432@qq.com。
附件:
《山西省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科研中心
2020年3月27日
抄送:院领导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