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药 科 职 业 学 院
科研中心函〔2020〕29号
关于2020年度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0修订)》及山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度将组织已到研究期限的科研项目进行结题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7年以来立项未结的院级课题和省教育厅批准立项未结课题,以及申请延期结题到期的课题,达到结题条件的均可申请结题验收。
二、结题方式
1.撰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填写《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院级所有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成果均需附相关材料复印件。省级课题均为委托学院管理课题,按照省级课题结题要求撰写结题报告书。
2.材料报送
(1)课题成果书面鉴定材料(院级2套,省级3套,其中一套原件),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任务书、批准立项文件、中期检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与教科研课题申报成果对应的相关研究成果及其佐证材料、参考资料明细、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及排序、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等。同时报送与上述材料相一致的电子版。
以上每套材料的装订格式见附件3。
(2)单独填写提交《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电子表格(附件4)(以上表格、结题报告书Word版,其他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275119432@qq.com)。
报送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5日
报送地点:科研中心
联系方式:0351-7820584
3.评审
学院将于12月下旬择日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三、其他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书,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2.各相关系(部)要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项目请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报科研中心审核备案。对本次无故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执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0修订)》的有关规定。
3.校级课题请从校园网科研中心规章制度栏目“学院制度-院级课题管理办法”下载有关表格。
特此通知。
附件1.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结题方案
附件3.装订格式
附件4.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
科研中心
2020年11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