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成果奖(基础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教育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教育成果奖(职业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2021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基础教育)评审工作安排》《2021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高等教育)评审工作安排》和《2021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本地、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
一、奖项设置
本届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选,特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0%,一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评奖数不超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教育厅申请开展表彰项目的复函》(晋人社厅函[2015]712号)批准的限额。
二、名额分配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职业本科和省级“双高”学校不超过3项,其他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职业教育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不超过2项。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30日。
2.评审时间:2021年8-9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附件1)。
2.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以上材料请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3)填写(各一式3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1.开展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成果推荐申报办法,指定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出来。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3.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报各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择优推荐,报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职成处)。各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和专科)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校级评审后择优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请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太原市解放路大北门东头道巷9号 ,邮编:030009)
联系人及电话: 赵奇, 0351-5604652
邮箱:sxjkyzj@163.com
附件: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
2.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汇总表
3.《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填报说明
各附件下载地址:
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04/t20210425_902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