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处的要求,2015年3月26日下午,科研中心张虹主任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和院刊编辑部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在学习中,以院刊《医药高职教育》为对照物,一边学习一边认真检查编辑工作和出版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求,一定要严格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做好我院《医药高职教育》的编审出版工作,对稿件内容的审读把关方面要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对编印工作方面要严格执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医药高职教育》的办刊宗旨和办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