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12月4日。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60号《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文件执行。
凡在上述职业(工种)范围内具备申报条件,在我省境内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参加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分为初、中、高三个技术等级。考核标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
(1)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参加中级工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中级技术等级培训毕业生。
(3)参加高级工鉴定人员必须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过高级工培训毕业生。
(4)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本人在本工种(职业)连续工作年限可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七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鉴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5)有特殊贡献或参加国家和省、市级技术比赛获得名次,经鉴定所审核确认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申报升级考试。
申报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或个人到我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技术等级证书》与学历文凭复印件一份,本人红底版一寸像片四张,单位出具的连续工龄证明和职业技能鉴定委托书,报我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登记(存档)表》备案。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并及时通知本人按时参加鉴定考核。附件1和附件2
1.内容:技术理论(应知)和操作技能(应会)两个方面。
2.方式:技术理论采用笔试,统一时间,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