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的监考行为,严格考场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监考人员应尽可能从具有一定学历且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中聘用,长期聘用必须与鉴定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并建立监考人员档案。
2.监考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公平公正。
4.鉴定所应在考试前对参加监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报本次监考的基本情况。
5.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接受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鉴定所对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从事其它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项。
9.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