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管理办法

2021-11-29 

一、借阅证件的类型

读者持有的借阅证件包括如下类型:

1、阅览证:出入图书馆的凭证,包括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内,读者凭证件进入图书馆,并按其规定使用。

2、借书证:出入图书馆并借出馆藏的凭证,本院读者的借书证是以动态二维码为识别凭证的电子借书码

二、借书证的获取

1、本院教职工具有校园网的统一认证身份后,关注登录“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读者服务”相关菜单自助获取。

2、本院新入学的学生具有校园网的统一认证身份后,集体开通借阅权限。本人关注登录“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读者服务”相关菜单自助获取。

三、证件使用须知

1、有效的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图书文献,进行自主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罚。

3、借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四、注销及离校

读者离开学院前(包括毕业、休学、退学、工作调动、离职等离校)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书刊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