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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团员民主评议及五四评优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9 点击数:

各团组织、各学生社团:

在过去的一年里, 我院各级团组织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青年中入耳入心,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不移跟党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强组织、增活力、树典型、奖先进,巩固并活跃基层团组织建设,挖掘一批团员青年身边可信、可学、可比的青春典型,选树一批充满活力的基层团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7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之际,院团委决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评选表彰一批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员民主评议工作

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由各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学习宣传:以团支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全体团员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自觉参与民主评议。分团委要掌握活动步骤及评优标准,广泛宣传民主评议的目的和意义。

2.自我评价:全体团员对照《团章》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对自己在2018年度的思想情况、专业学习、参加团组织生活及各类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自我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撰写个人评价材料,上交所在团支部。

3.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结合个人评价材料及其日常表现情况,对本支部团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要实事求是地指出每位团员的优缺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民主权利并做好记录。

4.组织审核:根据支部大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基本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将评议结果交至所在分团委进行审核,各分团委对所辖支部的初评等级进行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评议等级。对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依照《团章》予以除名。

二、“五四”表彰工作

(一)评选项目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和社团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3)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品德优秀。

(4)勤于学习,成绩优良,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完成团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6)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数的5%评选申报。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条件。

(2)热爱共青团工作,开拓进取,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表现突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生活习惯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优秀共青团干部每个团支部评选1名。

3.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服务大众为宗旨,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种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扶幼助弱、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社会志愿公益活动(参照青年志愿者服务证)。

(3)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无任何违纪现象。

(4)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分团委按年度注册青年志愿者的1%评选申报。

4.优秀青年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品德优秀,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3)勤于学习,成绩优良,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比赛并获得荣誉。

5.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分团委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支部机构健全,团支部工作有序开展,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有较好的青年活动阵地,能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工作有特色、有成效。

(5)在学院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学年(学期)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居前列。

(6)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7)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各系分团委所属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申报。

6.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有较为完善的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

(2)在院团委注册登记一年以上。

(3)本学年内,参加与社团性质有关的院级活动不少于2次,指导教师开展指导活动不少于4次。

(4)优秀社团按社团数量的10%评选申报。

7.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进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

(2)模范地遵守社团各项规章,认真有效地完成本社

团布置的任务,积极有效地配合社团开展社团内部活动。

(3)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团结社员,尊敬师长,乐于助人。

(4)代表社团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获得荣誉,或为社团做出突出贡献。

(5)社团先进个人按照社团人员数量的2%评选申报。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我评议——民主推荐——综合考评——集体议定——张榜公示的流程,在分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团支部、社团要广泛动员,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评比表彰活动。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申报以上荣誉的先进组织和优秀个人需填写相应申报表;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需准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标兵”和“社团先进个人”需准备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请各系分团委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2019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2019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2019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汇总表》、《2019年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汇总表》、《2019年优秀青年标兵申报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材料报院团委。《2019年优秀社团申报汇总表》、《2019年社团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由院学生会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评。

附件:

1.《2019年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登记表》

2.《2019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汇总表》

3.《2019年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登记表》

4.《2019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汇总表》

5.《2019年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6.《2019年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汇总表》

7.《2019年优秀青年标兵推荐登记表》

8.《2019年优秀青年标兵申报汇总表》

9.《2019年“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登记表》

10.《2019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汇总表》

11.《2019年优秀社团推荐登记表》

12.《2019年优秀社团申报汇总表》

13.《2019年社团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14.《2019年社团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15.《2019年团员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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