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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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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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11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年11月9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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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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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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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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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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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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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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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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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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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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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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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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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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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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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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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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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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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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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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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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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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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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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中药系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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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药学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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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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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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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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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医美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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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二、《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学生会),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制订,是在中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坚持从严治会,把牢政治方向,坚守政治信仰,杜绝不良作风,培育清新文化,发扬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精神,努力建设清新阳光的学生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及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休学和处分期间者除外);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学生会利益,扩大学生会影响;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的安定团结,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五)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的利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共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和共青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行使本会权力的最高形式;
(二)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三)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院治理;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学代会主席团
1.学代会主席团由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学代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2.学代会主席团负责领导学代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的相关工作;
(五)学代会代表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要有各级学生会、学生团体等各方面的优秀学生代表,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1.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2.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3.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常任代表会议组织及职权:
1.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
(一)院学生会职能
遵守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决议,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程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二)院学生会人员构成:
1.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名;
2.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3.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三)院学生会组织架构:
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处、学习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新媒体部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置第一负责人1名,第二负责人1名;
(四)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的管理,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院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主席团成员5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团委酝酿提名,各系团组织推荐,系党总支同意,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组织
(一)各系学生会是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参照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各系学生会在各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系分团委和院学生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三)各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10人至30人,系部在校学生为500人以下(含500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为10人;系部在校学生为500人—1000人(含1000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为20人;系部在校学生为1000人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为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各部门负责人在本系内行使与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职权,并接受院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的领导。
(四)各系学生会的机构变动、人员调整,需请示院学生会,并报院学生会审批备案。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严格遵守《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其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院规院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坚持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二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定权属于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主要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做好院系各级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
2 |
文艺部 |
1 |
主要负责学生艺术类演出的组织工作。 |
3 |
学习部 |
1 |
开展学术文化建设活动,承办学术讲座,组织同学进行学习交流,活跃校园学习气氛,为广大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在学习方面做广大同学的领路人。 |
4 |
秘书处 |
1 |
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档案管理,学生会总结计划的书写,文件的收集、整理、存档,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存档。 |
5 |
新媒体 |
1 |
主要负责运营线上宣传平台、开展线上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等。 |
6 |
权益部 |
1 |
主要负责学生权益维护、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等。 |
7 |
体育部
|
1 |
主要负责学生体育类赛事的组织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沈江帆 |
共青团员 |
食品系 |
2023级 |
1/49 |
2 |
杨鑫芳 |
共青团员 |
制药系 |
2023级 |
1/43 |
3 |
张冬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2023级 |
1/49 |
4 |
陈一俊 |
共青团员 |
中药系 |
2023级 |
5/46 |
5 |
成佳鑫 |
共青团员 |
中药系 |
2023级 |
4/50 |
6 |
李晓艳 |
共青团员 |
中药系 |
2023级 |
1/49 |
7 |
赵瑞雪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2023级 |
1/51 |
8 |
杨熔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2023级 |
5/27 |
9 |
韩淼婷 |
共青团员 |
药学系 |
2023级 |
13/51 |
10 |
郭宇杰 |
共青团员 |
中药系 |
2023级 |
14/48 |
11 |
李欣怡 |
共青团员 |
中药系 |
2023级 |
1/49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党察看 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以及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2.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 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能力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6.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二、主席团产生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各系分团委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拟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报系党总支同意。
2.候选人名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5人组成,候选人6名,大会选举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1名。
三、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是通过各系分团委推荐、党总支同意,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四、大会正式代表具有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所选主席团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废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代表应按照选票上的须知认真填写选票。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选票上须盖有“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会”印章方有效。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每另选一人,必须同时否决一名候选人)。划票时,赞成的划“O”,反对的划“×”,弃权的划“Δ”。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重新补选。
七、选举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产生。被提名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9日
召开地点:综合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132名正式代表
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三、做好学生代表提案征集工作,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选举产生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产生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http://sxphc.cn/info/1047/7777.htm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作为本次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觉悟高,积极上进。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3.品格端正,是非分明,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4.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积极参加学院的各类活动,在学习、工作及各种社会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二、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代表分配时既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也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
1.学院各系代表人名额为全院正式注册的学生不少于1%的比例,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
2.学院各系在推选代表人时应兼顾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团员和青年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3.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采取每学期末向述职评议委员委员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述职评议委员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代表构成。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能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政治理论专题学习会,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能够在广大青年中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坚决贯彻“服务同学”理念,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院团委备案。院学生会秘书部应将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赵琛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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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郭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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