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欢迎收看人民网强国论坛视频访谈,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五天之后,10月28日傍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在这一万多字的文件中我们如何把握最值得期待的新制度,在新制度之外,法治中国的面貌如何让我们逐步的清晰感受到,今天我们邀请到三位专家带我们一起解读这份《决定》。他们是: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副所长王公义。 [09:22]
王公义
网友朋友上午好。 [09:23]
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 [09:24]
焦洪昌
各位网友大家好。 [09:24]
主持人
接下来是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韩春晖。[09:24]
韩春晖
各位网友大家好! [09:24]
主持人
首先请三位老师分别说一说阅读了这个《决定》之后,你们的总体印象分别是什么?其中有哪些新的制度和新的规定特别吸引你们的眼球? [09:27]
王公义
这次依法治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我们俗话讲有1.0版和2.0版,1.0版指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16字方针,2.0版指本次十一届四中全会提出新的16字方针。老的16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的16字方针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这是2.0版,这是第一个总体印象。第二是公报里的两句话,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09:27]
焦洪昌
我感觉到这个公报我看了以后,让我感到印象最深刻的,第一个是它非常的务实,既有重大的理论突破,比如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又有非常具体的措施,比如说提出了180多项具体的法治的措施。第二,它所有的文件都是以改革为方向,以问题为导向,不是就法治来谈法治。最吸引眼球的是这次提了一个新的概念,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整个的公报都是围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成的。 [09:30]
主持人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接下来还要继续聊一聊,韩老师呢? [09:30]
韩春晖
我非常同意前面两位嘉宾的观点。我读完这个《决定》的感受,用三个词概括,第一个是“前所未有”,中国历史上有多次的变法,但是都没有真正的具体的落实,最终走向真正的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也一直在推进法治,但是这么大的力度,这么全面、这么结合中国实际的理念推进是前所未有的。第二个词概括,我认为是“世所罕见”,在一个有14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这么坚定的推行信奉一种法治的道路,而且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这是前所未有的事业,世所罕见。第三个词语概括是“应时而生”,这个《决定》里有两个前所未有讲的非常到位,它说我们现在面临的是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我们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两个前所未有恰恰表明,目前我们处于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我们处于一个非常需要推进这种依法治国2.0版出台的时机。西方有一种理论叫做时空压缩理论,描述中国目前的状况,什么叫做时空压缩?他说中国用30年的历程走过西方300年走过的历程,但是西方300年发展过程中所积攒的矛盾也在中国30年的时间里,甚至是近十年间展现出来,矛盾是无法压缩的。所以目前这种被压缩的状况下,我们确实需要实施依法治国的2.0版攻坚,所以我说是应时而生。 [09:34]
主持人
听得出三位老师作为业内专家对这个《决定》都感到非常振奋。刚才焦老师提到,其中的180多项规定非常解渴。接下来我们切合网友的实际需求,对《决定》的亮点进行逐条分析。刚才焦老师提到《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注意到,以前是法律体系,这个新的提法有什么区别,现在这个法治体系的内涵是什么? [09:36]
焦洪昌
原来我们讲法律体系,更多的可能是讲制度,然后是一个更倾向于静态的要求。刚才王老师也谈到,我们传统的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的法治体系,第一个是一个动态的;第二个它回应的是中国现代化建设,是根据我们全面推进国家现代治理的要求提出来的,所以习近平在草案说明里提到了,这个法治体系是我们整个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的抓手,也是一个总的目标,那么它是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改革的关键点。具体的我说它的这种内涵有这样几个区别。 [09:38]
焦洪昌
第一,我觉得法治体系包含的系统更加广泛。它提出了五大系统建设,像规范性文件体系,就包含了法律体系。第二是法律的实施体系,第三是法律监督体系,第四是法律保障体系。还特别提到了把党法、党规纳入到法治体系。以往我们讲法律体系主要是讲国家的法律体系,但是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光是治国的问题。我们说治国首先要治党,党如果不能严格的治理,不能严格管党,那么法治体系是建立不起来的。所以五个体系里把党规党法也作为体系里重要的内涵,我觉得这是一个发展。当然在这个体系里,我觉得怎么处理我们国家的宪法法律,刚才前面那四个体系和党规、党法体系之间的有机结合,包括它们之间的协同统一是非常重要的。 [09:40]
焦洪昌
同时,我觉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里面,实质上刚才王老师也提到,不光是我们包含了四个系统,在它的具体的含义上也有很大的超越和突破。比如说提出了科学立法,把立法作为先行,对我们国家法治中国建设改革做一个前瞻。这里面包含着比如说法律实施体系,实际上核心是讲政府,那么我们享有这么大公共权力的政府能不能实现法治政府,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第三谈到司法,强调通过司法公开达到司法公正,通过公正达到公信,就是法治体系里核心的,像法治里司法能不能保障人权,大家对司法的公信非常关注,所以提到了司法。 [09:43]
焦洪昌
最后是全民的守法,我们说法律仅仅是一个规范,那只是一个形式,关键是能不能进入人们的内心,变成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对《宪法》的信仰,能不能建构一种作为政府和国家来讲《宪法》至上的理念,这个非常重要。而且这种信仰不光是政府,同时也包括我们广大的民众,是不是真正的信仰,有一句话,说我们民众要建立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的理念。我觉得这样一个对内涵的挖掘,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比原来旧的16字方针更加深刻、全面和准确。所以,如果说这个新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那么它的建构是回应的我们整个国家改革,特别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这么一个抓手的话,那么我们具体的六大任务也是围绕这个法治体系展开的。所以我看了这个《决定》以后,我感觉到通过看似是概念之间的变化,实质上是体现着我们整个的治国治党理念的重大变化。 [09:46]
主持人
通过刚才焦老师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解,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对《决定》解读的脉络,就是《决定》中明确了六大任务,分别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和依法治党。接下来一个问题问王老师,我们注意到在司法当中有一条提出了新的制度规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之前的媒体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请问王老师,这些详细的制度安排为什么要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为什么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09:47]
王公义
执行权和审判权的分离,从十六大改革以来一直提这个问题,首先为什么要分离?因为这是两种权力,一个是裁判权一个是执行权。法院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解决社会矛盾,它是裁判权,执行者是行政权力,和裁判没有太大的关系。目前状况是这样的,目前我们刑事里面,法院裁判完了以后判刑,犯人就归监狱局来管理,归司法部管理,这样就把执行权和裁判权分开了。但是在民事里面,民事执行或者行政执行还没有分开,现在民事执行民事裁判完了以后民事执行是法院执行,行政裁判完了以后还可以执行,这样就把两种权力混在一起了。从法治建设角度看还是不合适的。把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裁判员不能当运动员,运动员不能当裁判员,如果把裁判员和运动员放在一起,很容易出现执行影响裁判,裁判影响执行,如果这样搞的话就影响社会公平,人们要到法院去寻求公平去,结果法院因为这个问题很难执行,或者没有办法执行,很容易在裁判过程中影响裁判权,所以很难做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机制。法院就是要追求公平,要裁判,解决社会矛盾,结果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个解决问题的地方还没有达到公平。所以把裁判权和执行权分开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 [09:51]
王公义
第二个是关于巡回法庭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几个巡回法庭,估计将来能设立六个行政法庭,全国有六大大区,最近方案没有出来,巡回法庭是什么样的机构?它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把它叫做派出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派出几个巡回法庭到全国去,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大概是这么几个任务,在民事和行政裁判领域里面,一个巡回法庭管几个省,这样提高审判效率。第二是便民,老百姓去打官司比较容易了,你要到最高人民法院不需要到北京来了,比如在西北搞个巡回法庭,可能到西北某一个地方,比方西安或者什么地方,到那个地方也可以了。或者巡回法庭在这几个省转也可以。还有一个附带的产品,因为我们中国很大,东西南北各个地方的民俗、风俗还是有差别,人们的观念还是有差别的,那么这个巡回法庭按照当地的民风、民俗在审判过程中会注意到这个问题,能够达到相对统一,让法律依法判决以后更能够取得民众的认可和认同。巡回法庭建立了以后,民事和行政大量的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申诉案件到巡回法庭去了,最高人民法院总部就保留了死刑复核权、司法解释权,因为法律总体还是比较宏观的,具体执行还有很多细的问题,所以最终法院要做很多司法的解释,还有一个是平衡全国的审判活动,指导全国审判活动等等一些重大问题,到最高人民法院,所以巡回法庭大概就是这么一个问题。 [09:55]
主持人
另外我们注意到提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个如何具体的执行?这个设立的话相对于办理跨地区的案件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