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斌事迹简介 李培斌,男,汉族,1965年9月生,山西省阳高县人,1990年11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长。自1987年起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到现在已有20多年了。他风里来,雨里去,经见了喜乐悲愁,尝试了酸甜苦辣,同人民调解
李培斌,男,汉族,1965年9月生,山西省阳高县人, 1990年11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长。自1987年起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到现在已有20多年了。他风里来,雨里去,经见了喜乐悲愁,尝试了酸甜苦辣,同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深厚的感情,形成了一种爱,这种爱可以说已融进了他的血液,融入了他的灵魂。他调解了数以千计的民事纠纷,制止了上百次群众性械斗,使50多对濒临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使30多位遭受遗弃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让16位失足青年改邪归正,让58名刑释解教人员痛改前非,让10名法轮功练习者迷途知返。他工作的地方,基本上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的目标,为促进阳高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李司法”。
作为司法所长的李培斌,他深深感到打铁先要自身硬,坚持钻研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探索新时期民间纠纷的规律特点及调解方法,白天走家串户,调研摸底了解情况,晚上攻读法律书籍,撰写心得笔记。在他的不懈地努力下,结合工作实践,探索总结出了调解“十法”,即:以情感染法、以柔克刚法、先守后攻法、正义震慑法、亲情促动法、群众抨击法、稳定大局法、感化性教育法、诚信担保法、类同案推代教育法,成为了全县民调教材。县城培仁学校小学生童港被同班同学学在玩耍中无意伤害,造成眼部伤势较重,去北京医院看病花不了少钱,受害人家长痛哭流涕要求学校解决,龙泉镇教委申请李培斌调解,他深入双方家庭,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一个月时间去访学校及双方家20多次,最后利用“亲情促动法”做通了三方的工作达成协议,由伤害人家长赔付受害人5000元,学校出资3.7万元,使这件校园伤害案得到平和解决。
20多年来,他先后受过县级上以奖励68次,2011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011年3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了李培斌先进事迹报告会;当场为他立了三等功,并做出了全市司法干警向李培斌同志学习的决定;2011年4月29日被山西省评为“十佳创先争优标兵”、“全省五一劳动奖章”;2011年7月被省委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7月被大同市评为“十佳共产党员标兵”;2011年12月被山西省省委、政法委评为“十大杰出政法干警”;又一次荣获“五一劳动奖章”。曾被评为山西省“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被大同市评为“首届十佳政法干警”、“人民满意基层站所长”并荣立一等功,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创先争优活动中,阳高县委两次做出了全县党员干部向李培斌同志学习的号召。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不理成大事,没有爱就没有调解”是李培斌在全省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沿全省各市区巡回演讲时,全市十佳政法干警沿全市各县区巡回演讲时说的,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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