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民主集中制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把党员组织起来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把党员组织到具体的党组织中,并通过民主选举选出领导者,才能把党员团结在一起开展工作。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确立党组织的不同层级,才能建立统一的中央领导机关,形成从中央组织到地方组织再到基层组织的完整统一的组织体系,才能使党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先锋队。
第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我们党的领导体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党的领导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由选举产生,选举者把权力委托给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并接受其领导,就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向选举它们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它们的监督,就形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概括地说,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马克思主义政党认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给人民群众指出正确的前进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创造美好生活。同时,党的领导工作的正确方法,就是将群众意见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检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民主集中制所体现的方法,正是群众路线所要求的方法。我们党作为人民群众的领导者、组织者、服务者,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靠走群众路线来形成反映群众意愿、代表群众利益的决策,靠走群众路线来落实和检验决策。
一般来说,按照民主集中制形成的决策,由于集中了集体的智慧,反映了多数人的意见,比较符合实际,执行中容易取得预期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对决策执行不力、执行偏差的情形也可能发生。遇到这种情况,还需要执行民主集中制所规定的纪律,强调令行禁止,来保证党的各项决策的落实和正确领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