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3号、第7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大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会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这两个决定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分别根据这两个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号召,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凝心聚力促发展、乘势而上开新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委员们一致赞成并坚决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