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3年7月,西柏坡纪念馆。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在一块展板前久久驻足。展板上写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出的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这是我们党“进京赶考”前立下的制度性规定。岁月流转,铁规依然。习近平总书记对六条规定的内容逐条进行对照分析,哪条现在坚持得比较好,哪条做得还不够。重视并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党要管好党、治好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先后组织制定修订20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初步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了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党内生活主要领域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习言习语
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如何制约和监督权力,是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就会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这些年查处的腐败分子中,方方面面的一把手比例不低,他们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搞独断专行甚至贪污受贿,结果走上了不归路。这里面当然有个人修养不到位的原因,但是与权力没有受到制度的约束有很大关系。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没有笼子是不行的,笼子太松了也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要坚持权责法定,科学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笼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不能大而全也不能小而碎,不能“牛栏关猫”也不能过于繁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重点。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我们党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切实发挥监督“利剑”和巡视“千里眼”作用。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
“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橡皮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存在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制度落实落地,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