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 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样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做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要努力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