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切实做好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举组织机构
1.由现任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的委员提名、资料准备等工作。
3.学院工会负责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学院学术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结构,按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4.具备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在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6.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各系(部)按照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公布的人员数量,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民主推荐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2.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候选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汇总,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后,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候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者,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当选。
1.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名单确定后,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
2.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3.若某些候选人未得到半数以上的同意票,则在备选名单中再次进行投票选举,若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
第六条 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后,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第七条 相关说明。
1.因工作需要,已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的候选人,由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在候选人推荐和选举过程中,如遇争议问题,由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