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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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教规办等课题,全国一级学(协)会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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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合作研发、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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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30分/万元增加计分。
(2)科研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50%,按期结题者,结题年度再计其余50%;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或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3)子课题降一档计分。一般院级课题不设子课题,院级课题只记前5名。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分值。
(6)已结题者应提供课题结题证书,严格按证书上名次排序计算分值。
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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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自然、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EI和SC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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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的级别由主管单位决定。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为准。
1.核心期刊:包括北大、南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国家级” 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为主管单位的刊物),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协会)主办的期刊。
“ 省级 ” 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1.在不合格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2.若论文是在被认定为不合格刊物之前发表者,可计分;之后发表者,不计分。
作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论文,以我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先按60%计分,再按“多人合作排序计分比例”计分;
以我院为第三署名单位的,先按40%计分,再按“多人合作排序计分比例”计分;
以我院为第四署名单位的,先按20%计分,再按“多人合作排序计分比例”计分;
如果论文与获奖在同一年度内,计分为论文分值+获奖上浮的10%;
1.教材分为国家规划教材、其他统编教材、校内自编教材。
国家规划教材是指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直接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的(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 [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2. 教材的分值按教材出版日期计入相应考核年度。以不同方式出版的同一教材,以最高级别计算分值。同一教材,有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按一部教材计算分值。教材有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按两种教材计算分值。
3.教材无编写字数标识者,由主编提供字数认定材料,经系部确认,科研中心审核后确定。主编占总字数的40%;其他参加人员占总字数的60%,并按人数均分。
4.著作提供总字数及个人编写字数的依据(出版物上印刷的依据)。无标识者,按参加人员均分字数。
5.经过修订的再版或重印的著作、教材按60%的比例计分。
(1)科技成果奖、科研结项鉴定技术成果等,以行政部门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准,其他社会团体评选的成果奖不作为计分项目;同一项目成果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以课题名义完成的科研成果与本课题计分时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2)与外单位合报的科技成果奖,应署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名,按相应获奖级别计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按多人合作承担的项目排序计考核分。
(3)专利技术成果应具有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方可记分。
(4)经学院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本教材等,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50%,按期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者,相应年度再计其余50%;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被撤销或质量不合格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1)学术讲座。学院举办学术讲座的,每次记10分;其他情况记5分。
学术讲座指未列入教学计划,业余时间开展的讲座。学术讲座必须填写《学术讲座登记表》,在科研中心备案,学术讲座10分封顶。
(2)代表学院参赛的文艺作品、体育竞赛等的参加者或指导教师,每参加一次活动并承担任务者计2分。
文艺作品、体育竞赛等必须与从事专业相符。必须在科研中心备案,文艺作品、体育竞赛等20分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