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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震云 (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2.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广泛监督。
1.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的原则,具体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经济社会需求以及往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1.投档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顺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若出现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4.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6.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7.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8.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药科职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体检、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3.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家庭困难学生还可参加勤工助学或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有关信息。
5.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