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14-12-09 点击数:
根据省直工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晋药院党字〔2014〕28号),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按照相关要求在12月13日下班前将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小结、《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不合格党员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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