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收费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4-09-30 点击数: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财﹝2014﹞177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

收费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维护高校稳定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 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收费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高校收费管理工作

规范和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高校收费管理事关高校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高校一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高校收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感和紧迫感。各高校要将本校的收费行为放在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一大原则上去衡量、思考、认识。各高校要从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各高校负责人要对本校收费工作负总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规章制度,保证高校收费工作健康、平稳、有序。

二、高度重视,同步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各高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各高校要深入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使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每一名学生心中。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高校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开展收费清理检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各高校要根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本校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文件依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照有关收费政策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分类做出处理。未按规定申请和变更《收费许可证》的要尽快办理,严禁无证收费;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项目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取,严禁擅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一律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跨学年收费;坚决杜绝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和各种形式的摊派;要严格按收费文件要求明确收费主体,严禁擅自变更;严禁违规质押、出租、出借学费收费权。高校内部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下发涉及收费的文件,涉及收费的有关文件必须经学校财务部门会签。

四、坚持非营利原则,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397号)规定,高校可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五、认真做好高校收费公示工作,确保收费政策透明

各高校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高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六、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单位收支行为

各高校要根据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定收入预算数,全额纳入学校预算。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所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按规定缴入各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账户”,按规定划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不得“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严禁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逃避监督。各类收入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借、挪用、平调高校的收费收入,确保高校的学费等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七、严肃收费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高校要增强法制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增强稳定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认真做好本校收费工作。要切实落实收费管理和学生资助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高校要对今年招生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坚决及时纠正。该清退的必须无条件清退,该处理的要坚决予以处理。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按时入学。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各高校的收费、资助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对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地址: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  邮编:0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