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4-13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西药科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学院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山西省地方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企业投入专项资金和学院自筹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学院整体办学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引进、专业建设、教师发展、设备购置、修缮改造、基本建设以及增强学院社会服务能力等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遵循设立有据、专款专用、讲求绩效、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并从立项、执行、清理、回收、完成、绩效评估,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建立台账。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包括专项资金申报、预算分配与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与监督、退出等。财务部、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三)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上报和审批等;落实专项资金收入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到期或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核算和财务监督。

(五)协助做好政府和学院及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与审核等工作,提出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申请。

(二)建立和管理归口职能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分配,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三)建立健全归口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开支内容、使用范围、实施主体和绩效目标等。

(四)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撤销工作。

(五)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期满验收、配合绩效评价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

(一)组织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二)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直接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定期执行报告、结项报告书和绩效自评报告。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行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自觉接受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审计、财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  审计科负责对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对落实专项资金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第十条 学院鼓励院属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向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合作企业等申报专项资金。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上级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紧密围绕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工作重点部署展开;

(三)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包括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四)有明确的实施规划及使用方向,实施规划应当区分总体规划和年度分步规划,使用方向应当清晰明确;

(五)有明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财政专项资金一般为1至2个自然年度;非财政专项资金为1个自然年度(预算当年);个人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等依据归口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申报由分管项目的院领导牵头,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申报资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同行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事前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政策合规性、技术可行性、绩效目标科学性、财务合理性、建设条件满足性等。

第十二条 申报财政和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按照其安排的时间和规定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院级专项资金程序是“单位申报、归口论证、财务审核、学院审定”。

(一)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文件或学院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包括立项依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时间、经费支出范围和进度以及绩效目标等必要审查资料,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论证。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事前评价,从业务需求、目标绩效、项目成本、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申报理由、项目概算、项目实施的周期、预计项目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完成论证后与每年7月31日前由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项目报告连同其他资料交财务部;

(三)财务审核。财务部根据学院重点工作目标和申报项目审核排序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学院动态备选“项目库”。结合财力,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列入下一年度二级预算草案;

(四)学院审定。院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学院二级预算草案后,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储备。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批准立项后,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项目资金分年度、分类别使用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

第十四条  财务部按立项审批意见,核实项目经费,设立专项资金项目,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随学院“二级预算”下达。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和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检查本部门管理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掌握执行进度情况,对于尚未实施或实施进度缓慢的,督促其加快实施进度,按年度预算使用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预定进度和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实施。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标准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清理及回收

第十九条  加强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管理,建立年度清理机制。当年未执行完的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院级专项资金分情况清理。

(一)生均经费拨款安排的院级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求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需要说明原因,明确延期执行计划,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复核、学院审批后可酌情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申请延期结束后,未使用经费由学院收回。

(二)专户资金安排的院级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求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需要说明原因,明确延期执行计划,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复核、学院审批后可酌情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申请延期结束后,未使用经费由学院收回。

第二十条  收回的专项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院级专项资金由学院统筹用于日常运行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

第六章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偏离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项目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可向学院申请调整、暂缓或停止该项目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执行期满后,归口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

第二十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予以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使用效益差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

投入主要是指项目依据、资金落实。项目依据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合理性和项目可行性报告;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到位率和到位及时率。

过程主要是指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合规性和财务监控有效性。

产出主要是指项目产出,主要包括成本节约、单位成本、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和投入产出率。

效益主要是指项目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详见附)。

第七章 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进度不理想的项目,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由分管院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或项目执行不力导致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药科职业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药院财字〔2017〕50号)同时废止。

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目标值

业绩值

评分结果

数据来源及支持材料

投入指标









项目立项

指标1:








指标2:








如:绩效指标明确性







资金落实

指标1:








指标2:








如:预算执行率






过程指标









财务管理

指标1:








指标2:








如:财务监控有效性







业务管理

指标1:








指标2:








如:项目质量可控性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效益指标


指标2: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指标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其他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总计



100





评价等级



0








版权所有: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地址: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  邮编:030031